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5月25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组织抽检7类食品共537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53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蔬菜制品6批次、酒类1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高新园区金大姐朝族泡菜档口销售的辣椒咸菜(计量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高新园区金大姐朝族泡菜档口销售的糖蒜咸菜(计量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高新园区金大姐朝族泡菜档口销售的辣白菜咸菜(计量称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福运来仓储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吉龙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吉龙神酒(500mL/瓶,38%vol、吉龍神及图形商标),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白城市磊磊万客隆熟食摊位销售的糖蒜咸菜(计量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白城市方丽欣瑞光商贸城豆制品摊位销售的红油八宝(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白城市方丽欣瑞光商贸城豆制品摊位销售的五仁萝卜条(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批次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